龚先生
近日,山西太原某小区一保安多次在个人短视频账号中,发布年轻女性乘坐电梯、在小区内活动的监控视频,引发热议——据《法治日报》,事发后,涉事小区所属的社区工作人员表示,视频发布者确实为小区保安,目前,涉事保安已被开除。
这不只是一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,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,现在几乎是人手一个摄像头。再加上遍布街头、商场、小区、电梯等处的监控视频,包括人脸等重要生物信息泄露或在互联网上传播的事件,不时发生。
就在前不久,深圳地铁岗厦北站,多位主播架设机器在地铁站内外直播,内容是上班族挤地铁的早高峰画面。此举引起不少网友愤怒,表示“感觉超级被冒犯”。
无论是地铁站视频主播的直播,还是小区保安发布的年轻女性视频,即使没有特定指向某一人,但只要没经过当事人知情并同意,无疑都是对入镜者的冒犯。
(某主播在深圳地铁站的直播截图。图源:北青网)
《民法典》规定,自然人享有隐私权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扰、泄露、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。
但在流量为王的时代,有人为博取眼球和流量无所顾及,其中有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,也会铤而走险。
在太原小区保安的短视频账号中,年轻女性的监控视频点赞数少则几十、多则上百,很难不说是网友的围观给了这个保安持续运营短视频账号的动力。而在深圳地铁直播中,众多主播更是将对金钱的渴望,赤裸裸地打在镜头上。
手机摄像头的滥用,有些是当事人借职务之便,包括新闻中的小区保安。今天,因为职务原因接触到一段监控视频并不是什么稀奇之事。但不管身处哪个行业、哪个岗位,我们都应该意识到,人脸等生物信息都是个人的敏感信息,即使接触到这些视频,也应该坚守职场和法律底线,增强自律意识和职业操守,绝不能监守自盗。同时,相关行业应将员工的保密安全意识提上议事日程,加强培训,让员工清楚哪些底线是不能触碰的。
(图源:新华社)
而个人在对自有摄像头的使用中,应清楚他人的肖像权、隐私权受到法律保护,即使是在公共场所,自然人也有保护自己肖像的权利。
在短视频直播的风口中,不少主播为了获得流量,用无处不在的摄像头入侵他人的生活,以前是名人明星,现在可能是路人甲路人乙。但在博流量之前,主播们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,否则,很可能会被流量反噬。
不管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,短视频平台都应切实负起监管之责。除了典型的涉黄涉暴等视频或直播外,对那些看似人畜无害、实则侵犯他人隐私的视频或直播,也应该纳入监管范围,不能让任何一个无辜者遭受被“在线围观”的无妄之灾。
麦克风和摄像头赋予了我们发声的权利,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恣意妄为。在法律和规则的框架下进行直播或发布短视频,才能在风口里御风飞翔,而不是扬起阵阵尘沙污浊了社会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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